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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辦事指南!
發布人員: 新聞來源: 發布日期:2018-05-03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辦事指南
一、事項名稱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行政許可)
二、審核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XXX省消防條例》、《XXX省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2、《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等消防法規;
3、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标準。
三、審核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一條和《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下列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内外裝修、建築保溫、用途變更)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
1、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密集場所:
①建築總面積大于20000㎡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②建築總面積大于15000㎡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③建築總面積大于10000㎡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④建築總面積大于2500㎡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性室内健身、休閑場館、醫院的門診樓、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産加工車間、寺廟、教堂;
⑤建築總面積大于1000㎡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遊樂廳等室内兒童活動場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
⑥建築總面積大于500㎡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遊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
2、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設工程:
①設有第1條所列的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
②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③本條第①項、第②項規定以外的單體建築面積大于40000㎡或者建築高度超過50m的公共建築;
④國家标準規定的一類高層住宅建築;
⑤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電、變配電工程;
⑥生産、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
四、辦理流程
五、申報材料
(一)新建、擴建工程
1、《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點擊下載,或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行政服務窗口領取,頁面需蓋建設單位公章);
2、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還沒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需出示工商名稱核準通知書)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需本單位加蓋公章);
3、設計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明文件、消防設計質量承諾書(需設計單位加蓋公章);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複印件需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5、消防設計文件(符合公安部規定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文件申報要求)
注:以上要提供複印件的材料須出示原件,提供複印件。
(二)改造、裝修工程
1、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點擊下載,或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行政服務窗口領取,頁面需蓋建設單位公章);
2、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還沒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需出示名稱核準通知書)合法身份證明文件、法人身份證、房屋産權證、房屋租賃合同(複印件需本單位加蓋公章,無章的需法人簽字并按手印)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3、設計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明文件、消防設計質量承諾書(點擊下載,或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行政服務窗口領取,需設計單位加蓋公章);
4、消防設計文件(符合公安部規定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文件申報要求);
依法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應當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複印件需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注:以上要提供複印件的材料須出示原件,提供複印件。
(三)消防設計文件要求
根據公安部《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文件申報要求》,建設單位依法申報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或消防設計備案的消防設計文件及其編排順序應當符合規定要求。消防設計文件應當包括設計說明書,有關專業的設計圖紙,主要消防設備、消防産品以及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表,重點反映依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标準強制性要求設計的内容。
消防設計文件按照封面、扉頁、設計文件目錄、設計說明書、設計圖紙的順序編排。封面應當載明項目名稱、設計單位、設計日期等内容;扉頁應當載明設計單位法定代表人、技術總負責人、項目總負責人和各專業負責人,并經上述人員簽字或者授權蓋章,加蓋設計單位出圖專用印章。
新建、擴建工程消防設計文件申報内容:
①設計說明書。包括工程設計依據,建設規模和設計範圍,總指标,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新結構的情況,具有特殊火災危險性的消防設計和需要設計審批時解決或者确定的問題,總平面,建築及結構,建築電氣,消防給水和滅火設施,防煙排煙及暖通空調,熱能動力等11個方面的消防設計說明。
②設計圖紙。包括總平面、建築和結構、建築電氣、消防給水和滅火設施、防煙排煙和暖通空調、熱能動力等6方面的設計圖紙。
改建、裝修、建築外牆和屋面保溫工程消防設計文件申報内容:
①設計說明書。包括工程設計依據,建設規模和設計範圍,改建或者裝修、建築外牆和屋面保溫設計的面積等指标,工程原已設置或者新增的主要消防設備、消防産品以及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含裝修材料、保溫材料)等,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新結構的情況,具有特殊火災危險性的消防設計和需要設計審批時解決或者确定的問題,裝修專業等7個方面的消防設計說明。
②裝修專業設計圖紙。包括原設計以及變更後的建築平面圖和裝修設計兩方面設計圖紙。
③建築保溫設計圖紙。包括建築外牆、屋面基層構造圖、外牆保溫系統構造圖,重點體現外牆、屋面保溫層與基層、裝修層之間的構造關系;防火隔離帶設置的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和節點詳圖等。
改建、裝修、建築保溫工程因使用功能變更、裝修、建築保溫等導緻建築平面布局調整、消防設施及消防技術措施調整或者重新設計的,其變更部分的消防設計文件申報要求按照新建、擴建工程消防設計文件申報要求執行。
六、申報方式
建設單位應當将申報資料報送消防受理窗口。
七、辦理時間
具體時間按當地省市規定。需要組織專家評審的,專家評審時間不計算在審核時間内。
八、審核結果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出具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意見;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消防設計審核不合格意見:
1、設計單位具備相應的資質;
2、消防設計文件的編制符合公安部規定的消防設計文件申報要求;
3、建築的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級、建築構造、安全疏散、消防給水、消防電源及配電、消防設施等的設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标準;
4、選用的消防産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材料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标準和有關管理規定。
九、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十、收費
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