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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準化消防報警系統安裝調試(詳細、全面)
發布人員: 新聞來源: 發布日期:2018-05-23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安裝前,按照施工過程質量控制要求,需要對系統設備、材料及配件進行現場檢查(檢驗)和設計符合性檢查,不合格的設備、材料及配件及不符合設計圖紙要求的産品不得使用。
01 布線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布線前,應核對設計文件的要求對材料進行檢查,導線的種類、電壓等級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布線。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布線,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建築電氣裝置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303的規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單獨布線,系統内不同電壓等級、不同電流類别的線路,不應布在同一管内或線槽的同一槽孔内。在管内或線槽内的布線,應在建築抹灰及地面工程結束後進行,管内或線槽内不應有積水及雜物。
 2、導線在管内或線槽内,不應有接頭或扭結。導線的接頭,應在接線盒内焊接或用端子連接。從接線盒、線槽等處引到探測器底座、控制設備、揚聲器的線路,當采用金屬軟管保護時,其長度不應大于2m。敷設在多塵或潮濕場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連接處,均應做密封處理。
 3、管路超過下列長度時,應在便于接線處裝設接線盒:
(1)管子長度每超過30m,無彎曲時;
(2)管子長度每超過20m,有1個彎曲時;
(3)管子長度每超過10m,有2個彎曲時;
(4)管子長度每超過8m,有3個彎曲時。
 4、金屬管子入盒,盒外側應套鎖母,内側應裝護口;在吊頂内敷設時,盒的内外側均應套鎖母。塑料管入盒應采取相應固定措施。明敷設各類管路和線槽時,應采用單獨的卡具吊裝或支撐物固定。吊裝線槽或管路的吊杆直徑不應小于6mm。
 5、線槽敷設時,應在下列部位設置吊點或支點:
(1)線槽始端、終端及接頭處;
(2)距接線盒0.2m處;
(3)線槽轉角或分支處;
(4)直線段不大于3m處。
 6、線槽接口應平直、嚴密,槽蓋應齊全、平整、無翹角。并列安裝時,槽蓋應便于開啟。管線經過建築物的變形縫(包括沉降縫、伸縮縫、抗震縫等)處,應采取補償措施,導線跨越變形縫的兩側應固定,并留有适當餘量。
 7、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導線敷設後,應用500V兆歐表測量每個回路導線對地的絕緣電阻,且絕緣電阻值不應小于20MΩ。同一工程中的導線,應根據不同用途選擇不同顔色加以區分,相同用途的導線顔色應一緻。電源線正極應為紅色,負極應為藍色或黑色。
02 系統主要組件的安裝
系統主要組件的安裝包括控制器類設備、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消防電氣控制裝置、模塊、消防應急廣播、揚聲器、火災警報裝置、消防專用電話、消防設備應急電源、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等内容。
組件安裝前的檢查
1、核對設計文件的要求對組件進行檢查,組件的型号、規格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要求。
2、對組件外觀進行檢查,組件表面應無明顯劃痕、毛刺等機械損傷,緊固部位應無松動。
控制器類設備的安裝要求
控制類設備主要包括火災報警控制器、區域顯示器、消防聯動控制器、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電氣火災監控器、氣體(泡沫)滅火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火災報警傳輸設備或用戶信息傳輸裝置、防火門監控器等設備。
1、控制類設備在消防控制室内的布置要求:
(1)設備面盤前的操作距離,單列布置時不應小于1.5m,雙列布置時不應小于2m;
(2)在值班人員經常工作的一面,設備面盤至牆的距離不應小于3m;
(3)設備面盤後的維修距離不宜小于1m;
(4)設備面盤的排列長度大于4m時,其兩端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m的通道;
(5)與建築其他弱電系統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設備應集中設置,并應與其他設備間有明顯間隔。
2、控制類設備采用壁挂方式安裝時,其主顯示屏高度宜為1.5m~1.8m,其靠近門軸的側面距牆不應小于0.5m,正面操作距離不應小于1.2m;落地安裝時,其底邊宜高出地(樓)面0.1~0.2m。
3、控制器應安裝牢固,不應傾斜;安裝在輕質牆上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4、引入控制器的電纜或導線的安裝要求:
(1)配線應整齊,不宜交叉,并應固定牢靠;
(2)電纜芯線和所配導線的端部,均應标明編号,并與圖紙一緻,字迹應清晰且不易退色;
(3)端子闆的每個接線端,接線不得超過2根,電纜芯和導線,應留有不小于200mm的餘量并應綁紮成束;
(4)導線穿管、線槽後,應将管口、槽口封堵。
5、控制器的主電源應有明顯的永久性标志,并應直接與消防電源連接,嚴禁使用電源插頭。控制器與其外接備用電源之間應直接連接。
6、控制器的接地應牢固,并有明顯的永久性标志。
火災探測器的安裝要求
1、點型感煙、感溫火災探測器
(1)探測器至牆壁、梁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5m;探測器周圍水平距離0.5m内,不應有遮擋物;探測器至空調送風口最近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5m;至多孔送風頂棚孔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5m。
(2)在寬度小于3m的内走道頂棚上安裝探測器時,宜居中安裝。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0m;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5m。探測器至端牆的距離,不應大于安裝間距的一半。
(3)探測器宜水平安裝,當确實需傾斜安裝時,傾斜角不應大于45度。
2、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
(1)根據設計文件的要求确定探測器的安裝位置,探測器應安裝牢固,并不應産生位移。在鋼結構建築中,發射器和接收器(反射式探測器的探測器和反射闆)可設置在鋼架上,但應考慮位移影響。
(2)發射器和接收器(反射式探測器的探測器和反射闆)之間的光路上應無遮擋物,并應保證接收器(反射式探測器的探測器)避開日光和人工光源直接照射。
3、纜式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
(1)根據設計文件的要求确定探測器的安裝位置及敷設方式;探測器應采用專用固定裝置固定在保護對象上。
(2)探測器應采用連續無接頭方式安裝,如确需中間接線,必須用專用接線盒連接;探測器安裝敷設時不應硬性折彎、扭轉,避免重力擠壓沖擊,探測器的彎曲半徑宜大于0.2m。
4、敷設在頂棚下方的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
探測器至頂棚距離宜為0.1m,探測器的保護半徑應符合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保護半徑要求;探測器至牆壁距離宜為1m~1.5m。
5、分布式線型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
(1)根據設計文件的要求确定探測器的安裝位置及敷設方式;感溫光纖應采用專用固定裝置固定。
(2)感溫光纖嚴禁打結,光纖彎曲時,彎曲半徑應大于50mm;分布式感溫光纖穿越相鄰的報警區域應設置光纜餘量段,隔斷兩側應各留不小于8m的餘量段;每個光通道始端及末端光纖應各留不小于8m的餘量段。
6、光栅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
(1)根據設計文件的要求确定探測器的安裝位置及敷設方式,信号處理器及感溫光纖(纜)的安裝位置不應受強光直射。
(2)光栅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每個光栅的保護面積和保護半徑應符合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保護面積和保護半徑要求,光纖光栅感溫段的彎曲半徑應大于300mm。
7、管路采樣式吸氣感煙火災探測器
(1)根據設計文件和産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确定探測器的管路安裝位置、敷設方式及采樣孔的設置。
(2)采樣管應固定牢固,有過梁、空間支架的建築中,采樣管路應固定在過梁、空間支架上。
8、點型火焰探測器和圖像型火災探測器
(1)根據設計文件的要求确定探測器的安裝位置;探測器的視場角應覆蓋探測區域。
(2)探測器與保護目标之間不應有遮擋物;應避免光源直接照射探測器的探測窗口;探測器在室外或交通隧道安裝時,應有防塵、防水措施。
9、探測器底座的安裝
(1)探測器的底座應安裝牢固,與導線連接必須可靠壓接或焊接。當采用焊接時,不應使用帶腐蝕性的助焊劑。
(2)探測器底座的連接導線,應留有不小于150mm的餘量,且在其端部應有明顯的永久性标志。探測器底座的穿線孔宜封堵,安裝完畢的探測器底座應采取保護措施。
10、探測器報警确認燈應朝向便于人員觀察的主要入口方向。探測器在即将調試時方可安裝,在調試前應妥善保管并應采取防塵、防潮、防腐蝕措施。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安裝要求
1、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安裝在明顯和便于操作的部位。當安裝在牆上時,其底邊距地(樓)面高度宜為1.3m~1.5m。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安裝牢固,不應傾斜。
2、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連接導線,應留有不小于150mm的餘量,且在其端部應有明顯标志。
消防電氣控制裝置的安裝要求
1、消防電氣控制裝置在安裝前,應進行功能檢查,檢查結果不合格的裝置嚴禁安裝。
2、消防電氣控制裝置外接導線的端部,應有明顯的永久性标志。消防電氣控制裝置箱體内不同電壓等級、不同電流類别的端子應分開布置,并應有明顯的永久性标志。
3、消防電氣控制裝置應安裝牢固,不應傾斜;安裝在輕質牆上時,應采取加固措施。消防電氣控制裝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牆上安裝時,其主顯示屏高度宜為1.5m~1.8m,其靠近門軸的側面距牆不應小于0.5m,正面操作距離不應小于1.2m;落地安裝時,其底邊宜高出地(樓)面0.1~0.2m。
模塊的安裝要求
1、同一報警區域内的模塊宜集中安裝在金屬箱内。模塊(或金屬箱)應獨立支撐或固定,安裝牢固,并應采取防潮、防腐蝕等措施。隐蔽安裝時在安裝處應有明顯的部位顯示和檢修孔。
2、模塊的連接導線,應留有不小于150mm的餘量,其端部應有明顯标志。
消防應急廣播揚聲器和火災警報器的安裝要求
1、消防應急廣播揚聲器和火災警報器宜在報警區域内均勻安裝,安裝應牢固可靠,表面不應有破損。火災光警報裝置應安裝在安全出口附近明顯處,底邊距地(樓)面高度在2.2m以上。
2、光警報器與消防應急疏散指示标志不宜在同一面牆上,安裝在同一面牆上時,距離應大于1m。
消防專用電話的安裝要求
消防專用電話、電話插孔、帶電話插孔的手動報警按鈕宜安裝在明顯、便于操作的位置;當在牆面上安裝時,其底邊距地(樓)面高度宜為1.3~1.5m。消防專用電話和電話插孔應有明顯的永久性标志。
消防設備應急電源的安裝要求
1、消防設備應急電源的電池應安裝在通風良好的地方,當安裝在密封環境中時應有通風措施。
2、酸性電池不得安裝在帶有堿性介質場所;堿性電池不得安裝在帶酸性介質的場所。
3、消防設備應急電源不應安裝在有可燃氣體的場所。
可燃氣體探測器的安裝要求
根據設計文件的要求确定可燃氣體探測器的安裝位置;在探測器周圍應适當留出更換和标定的空間;在有防爆要求的場所,應按防爆要求施工。線型可燃氣體探測器的發射器和接收器的窗口應避免日光直射,發射器與接收器之間不應有遮擋物。 
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的安裝要求
1、根據設計文件的要求确定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的安裝位置,有防爆要求的場所,應按防爆要求施工。
2、剩餘電流式探測器負載側的N線(即穿過探測器的工作零線)不應與其他回路共用,且不能重複接地(即與PE線相連);探測器周圍應适當留出更換和标定的空間。
3、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應采用專用固定裝置固定在保護對象上。
03 系統接地要求
交流供電和36V以上直流供電的消防用電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接地保護,其接地線應與電氣保護接地幹線(PE)相連接。接地裝置施工完畢後,應按規定測量接地電阻,并作記錄,接地電阻值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
04 系統調試要求
系統調試前,應按設計文件要求對設備的規格、型号、數量、備品備件等進行查驗;應按相應的施工要求對系統的施工質量進行檢查,對屬于施工中出現的問題,應會同有關單位協商解決,并應有文字記錄;應按相應的施工要求對系統線路進行檢查,對于錯線、開路、虛焊、短路、絕緣電阻小于20MΩ等問題,應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對系統中的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器、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電氣火災監控器、氣體(泡沫)滅火控制器、消防電氣控制裝置、消防設備應急電源、消防應急廣播設備、消防專用電話、火災報警傳輸設備或用戶信息傳輸裝置、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消防電動裝置、防火卷簾控制器、區域顯示器(火災顯示盤)、消防應急燈具控制裝置、防火門監控器、火災警報裝置等設備應分别進行單機通電檢查。
火災報警控制器
 調試前應切斷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連線,并将任一個總線回路的火災探測器以及該總線回路上的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等部件相連接後,接通電源。按國家标準《火災報警控制器》GB4717的有關要求采用觀察、儀表測量等方法逐個對控制器進行下列功能檢查并記錄,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檢查自檢功能和操作級别。
2、使控制器與探測器之間的連線斷路和短路,控制器應在100s内發出故障信号(短路時發出火災報警信号除外);在故障狀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測器發出火災報警信号,控制器應在1min内發出火災報警信号,并應記錄火災報警時間;再使其它探測器發出火災報警信号,檢查控制器的再次報警功能。
3、檢查消音和複位功能。
4、使控制器與備用電源之間的連線斷路和短路,控制器應在100s内發出故障信号。
5、檢查屏蔽功能。
6、使總線隔離器保護範圍内的任一點短路,檢查總線隔離器的隔離保護功能。
7、使任一總線回路上不少于10隻的火災探測器同時處于火災報警狀态,檢查控制器的負載功能。
8、檢查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并在備電工作狀态下重複本條第7款檢查。
9、檢查控制器特有的其它功能。
10、依次将其他回路與火災報警控制器相連接,重複檢查。
點型感煙、感溫火災探測器
1、采用專用的檢測儀器或模拟火災的方法,逐個檢查每隻火災探測器的報警功能,探測器應能發出火災報警信号。對于不可恢複的火災探測器應采取模拟報警方法逐個檢查其報警功能,探測器應能發出火災報警信号。當有備品時,可抽樣檢查其報警功能。
2、采用專用的檢測儀器、模拟火災或按下探測器報警測試按鍵的方法,逐個檢查每隻家用火災探測器的報警功能,探測器應能發出聲光報警信号,與其連接的互聯型探測器應發出聲報警信号。
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
在不可恢複的探測器上模拟火警和故障,逐個檢查每隻火災探測器的火災報警和故障報警功能,探測器應能分别發出火災報警和故障信号。可恢複的探測器可采用專用檢測儀器或模拟火災的辦法使其發出火災報警信号,并模拟故障,逐個檢查每隻火災探測器的火災報警和故障報警功能,探測器應能分别發出火災報警和故障信号。
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
逐一調整探測器的光路調節裝置,使探測器處于正常監視狀态,用減光率為0.9dB的減光片遮擋光路,探測器不應發出火災報警信号;用産品生産企業設定減光率(1.0dB~10.0dB)的減光片遮擋光路,探測器應發出火災報警信号;用減光率為11.5dB的減光片遮擋光路,探測器應發出故障信号或火災報警信号。選擇反射式探測器時,在探測器正前方0.5m處按上述要求進行檢查,探測器應正确響應。
管路采樣式吸氣感煙火災探測器
逐一在采樣管最末端(最不利處)采樣孔加入試驗煙,采用秒表測量探測器的報警響應時間,探測器或其控制裝置應在120s内發出火災報警信号。根據産品說明書,改變探測器的采樣管路氣流,使探測器處于故障狀态,采用秒表測量探測器的報警響應時間,探測器或其控制裝置應在100s内發出故障信号。
點型火焰探測器和圖像型火災探測器
采用專用檢測儀器或模拟火災的方法逐一在探測器監視區域内最不利處檢查探測器的報警功能,探測器應能正确響應。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
對可恢複的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施加适當的推力使報警按鈕動作,報警按鈕應發出火災報警信号。對不可恢複的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采用模拟動作的方法使報警按鈕動作(當有備用啟動零件時,可抽樣進行動作試驗),報警按鈕應發出火災報警信号。
消防聯動控制器
1、調試準備
消防聯動控制器調試時,在接通電源前應按以下順序做準備工作:
(1)将消防聯動控制器與火災報警控制器相連;
(2)将消防聯動控制器與任一備調回路的輸入/輸出模塊相連;
(3)将備調回路模塊與其控制的消防電氣控制裝置相連;
(4)切斷水泵、風機等各受控現場設備的控制連線。 
2、調試要求
(1)使消防聯動控制器分别處于自動工作和手動工作狀态,檢查其狀态顯示,并按現行國家标準《消防聯動控制系統》GB16806的有關要求,采用觀察、儀表測量等方法逐個對控制器進行下列功能檢查并記錄:
①自檢功能和操作級别;
②消防聯動控制器與各模塊之間的連線斷路和短路時,消防聯動控制器能在100s内發出故障信号;
③消防聯動控制器與備用電源之間的連線斷路和短路時,消防聯動控制器應能在100s内發出故障信号;
④檢查消音、複位功能;
⑤檢查屏蔽功能;
⑥使總線隔離器保護範圍内的任一點短路,檢查總線隔離器的隔離保護功能;
⑦使至少50個輸入/輸出模塊同時處于動作狀态(模塊總數少于50個時,使所有模塊動作),檢查消防聯動控制器的最大負載功能;
⑧檢查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并在備電工作狀态下重複第7項檢查。
(2)接通所有啟動後可以恢複的受控現場設備。
(3)使消防聯動控制器處于自動狀态,按現行國家标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要求設計的聯動邏輯關系進行下列功能檢查:
①按設計的聯動邏輯關系,使相應的火災探測器發出火災報警信号,檢查消防聯動控制器接收火災報警信号情況、發出聯動控制信号情況、模塊動作情況、消防電氣控制裝置的動作情況、受控現場設備動作情況、接收聯動反饋信号(對于啟動後不能恢複的受控現場設備,可模拟現場設備聯動反饋信号)及各種顯示情況;
②檢查手動插入優先功能。
(4)使消防聯動控制器處于手動狀态,按現行國家标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要求設計的聯動邏輯關系依次手動啟動相應的消防電氣控制裝置,檢查消防聯動控制器發出聯動控制信号情況、模塊動作情況、消防電氣控制裝置的動作情況、受控現場設備動作情況、接收聯動反饋信号(對于啟動後不能恢複的受控現場設備,可模拟現場設備啟動反饋信号)及各種顯示情況。
(5)對于直接用火災探測器作為觸發器件的自動滅火系統除符合本節有關規定,還應按現行國家标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的規定進行功能檢查。
(6)依次将其他備調回路的輸入/輸出模塊及該回路模塊控制的消防電氣控制裝置相連接,切斷所有受控現場設備的控制連線,接通電源,重複1-4項檢查。
區域顯示器(火災顯示盤)
将區域顯示器(火災顯示盤)與火災報警控制器相連接,按現行國家标準《火災顯示盤通用技術條件》GB17429的有關要求,采用觀察、儀表測量等方法逐個對區域顯示器(火災顯示盤)進行下列功能檢查并記錄:
1、區域顯示器(火災顯示盤)應在3s内正确接收和顯示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的火災報警信号。
2、消音、複位功能。
3、操作級别。
4、對于非火災報警控制器供電的區域顯示器(火災顯示盤),應檢查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和故障報警功能。
消防專用電話
按現行國家标準《消防聯動控制系統》GB16806的有關要求,采用觀察、儀表測量等方法逐個對消防專用電話進行下列功能檢查并記錄:
1、檢查消防電話主機的自檢功能。
2、使消防電話總機與消防電話分機或消防電話插孔間連接線斷線、短路,消防電話主機應在100s内發出故障信号,并顯示出故障部位(短路時顯示通話狀态除外);故障期間,非故障消防電話分機應能與消防電話總機正常通話。
3、檢查消防電話主機的消音和複位功能。
4、在消防控制室與所有消防電話、電話插孔之間互相呼叫與通話,總機應能顯示每部分機或電話插孔的位置,呼叫音和通話語音應清晰。
5、消防控制室的外線電話與另外一部外線電話模拟報警電話通話,語音應清晰。
6、檢查消防電話主機的群呼、錄音、記錄和顯示等功能,各項功能均應符合要求。
消防應急廣播
1、按現行國家标準《消防聯動控制系統》GB16806的有關要求,采用觀察、儀表測量等方法逐個對消防應急廣播進行下列功能檢查并記錄:
(1)檢查消防應急廣播控制設備的自檢功能;
(2)使消防應急廣播控制設備與揚聲器間的廣播信息傳輸線路斷路、短路,消防應急廣播控制設備應在100s内發出故障信号,并顯示出故障部位;
(3)将所有共用揚聲器強行切換至應急廣播狀态,對擴音機進行全負荷試驗,應急廣播的語音應清晰,聲壓級應滿足要求;
(4)檢查消防應急廣播控制設備的監聽、顯示、預設廣播信息、通過傳聲器廣播及錄音功能;
(5)檢查消防應急廣播控制設備的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
2、每回路任意抽取一個揚聲器,使其處于斷路狀态,其他揚聲器的工作狀态不應受影響。
火災聲光警報器
逐一将火災聲光警報器與火災報警控制器相連,接通電源。操作火災報警控制器使火災聲光警報器啟動,采用儀表測量其聲壓級,非住宅内使用室内型和室外型火災聲警報器的聲信号至少在一個方向上3m處的聲壓級(A計權)應不小于75dB,且在任意方向上3m處的聲壓級(A計權)應不大于120dB。具有兩種及以上不同音調的火災聲警報器,其每種音調應有明顯區别。火災光警報器的光信号在100lx~500lx環境光線下,25m處應清晰可見。
傳輸設備(火災報警傳輸設備)
将傳輸設備與火災報警控制器相連,接通電源。按現行國家标準《消防聯動控制系統》GB16806的有關要求,采用觀察、儀表測量等方法逐個對傳輸設備進行下列功能檢查并記錄,傳輸設備應滿足标準要求:
1、檢查自檢功能。
2、切斷傳輸設備與監控中心間的通信線路(或信道),傳輸設備應在100s内發出故障信号。
3、檢查消音和複位功能。
4、檢查火災報警信息的接收與傳輸功能。
5、檢查監管報警信息的接收與傳輸功能。
6、檢查故障報警信息的接收與傳輸功能。
7、檢查屏蔽信息的接收與傳輸功能。
8、檢查手動報警功能。
9、檢查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
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
将消防控制中心圖形顯示裝置與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器相連,接通電源按現行國家标準《消防聯動控制系統》GB16806的有關要求,采用觀察、儀表測量等方法逐個對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進行下列功能檢查并記錄,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應滿足标準要求:
1、操作顯示裝置使其顯示建築總平面布局圖、各層平面圖和系統圖,圖中應明确标示出報警區域、疏散路線、主要部位,顯示各消防設備(設施)的名稱、物理位置和狀态信息;
2、使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與控制器及其他消防設備(設施)之間的通訊線路斷路、短路,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應在100s内發出故障信号;
3、檢查消音和複位功能;
4、使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器分别發出火災報警信号和聯動控制信号,顯示裝置應在3s内接收,并準确顯示相應信号的物理位置,且能優先顯示火災報警信号相對應的界面;
5、使具有多個報警平面圖的顯示裝置處于多報警平面顯示狀态,各報警平面應能自動和手動查詢,并應有總數顯示,且應能手動插入使其立即顯示首火警相應的報警平面圖;
6、使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器分别發出故障信号,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應能在100s内顯示故障狀态信息,然後輸入火災報警信号,顯示裝置應能立即轉入火災報警平面的顯示;
7、檢查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的信息記錄功能;
8、檢查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的信息傳輸功能。
氣體(泡沫)滅火控制器
切斷驅動部件與氣體(泡沫)滅火裝置間的連接,接通系統電源。按現行國家标準《消防聯動控制系統》GB16806的有關要求,采用觀察、儀表測量等方法逐個對氣體(泡沫)滅火控制器進行下列功能檢查并記錄,氣體(泡沫)滅火控制器應滿足标準要求:
1、檢查自檢功能;
2、使氣體(泡沫)滅火控制器與聲光報警器、驅動部件、現場啟動和停止按鍵(按鈕)之間的連接線斷路、短路,氣體滅火控制器應在100s内發出故障信号;
3、使氣體(泡沫)滅火控制器與備用電源之間的連線斷路、短路,氣體(泡沫)滅火控制器應能在100s内發出故障信号;
4、檢查消音和複位功能;
5、給氣體(泡沫)滅火控制器輸入設定的啟動控制信号,控制器應有啟動輸出,并發出聲、光啟動信号;
6、輸入啟動模拟反饋信号,控制器應在10s内接收并顯示;
7、檢查控制器的延時功能,設定的延時時間應符合設計要求;
8、使控制器處于自動控制狀态,再手動插入操作,手動插入操作應優先;
9、按設計的聯動邏輯關系,使消防聯動控制器發出相應的聯動控制信号,檢查氣體(泡沫)滅火控制器的控制輸出是否滿足設計的邏輯功能要求;
10、檢查氣體(泡沫)滅火控制器向消防聯動控制器輸出的啟動控制信号、延時信号、啟動噴灑控制信号、氣體噴灑信号、故障信号、選擇閥和瓶頭閥動作信息;
11、檢查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
防火卷簾控制器
逐個将防火卷簾控制器與消防聯動控制器、火災探測器、卷門機連接并通電,手動操作防火卷簾控制器的按鈕,防火卷簾控制器應能向消防聯動控制器發出防火卷簾啟、閉和停止的反饋信号。
用于疏散通道的防火卷簾控制器應具有兩步關閉的功能,并應向消防聯動控制器發出反饋信号。防火卷簾控制器接收到首次火災報警信号後,應能控制防火卷簾自動關閉到中位處停止;接收到二次報警信号後,應能控制防火卷簾繼續關閉至全閉狀态。
用于分隔防火分區的防火卷簾控制器在接收到防火分區内任一火災報警信号後,應能控制防火卷簾到全關閉狀态,并應向消防聯動控制器發出反饋信号。
防火門監控器
逐個将防火門監控器與火災報警控制器、閉門器和釋放器連接并通電,手動操作防火門監控器,應能直接控制與其連接的每個釋放器的工作狀态,并點亮其啟動總指示燈、顯示釋放器的反饋信号。
使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火災報警信号,監控器應能接收來自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火災報警信号,并在30s内向釋放器發出啟動信号,點亮啟動總指示燈,接收釋放器(或門磁開關)的反饋信号。
檢查防火門監控器的故障狀态總指示燈,使防火門處于半開閉狀态時,該指示燈應點亮并發出聲光報警信号,采用儀表測量聲信号的聲壓級(正前方1m處),應在65dB~85dB之間,故障聲信号每分鐘至少提示1次,每次持續時間應在1s~3s之間。
檢查防火門監控器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主、備電源的工作狀态應有指示,主、備電源的轉換應不使監控器發生誤動作。
系統備用電源
按照設計文件的要求核對系統中各種控制裝置使用的備用電源容量,電源容量應與設計容量相符。使各備用電源放電終止,再充電48h後斷開設備主電源,備用電源至少應保證設備工作8h,且應滿足相應的标準及設計要求。
消防設備應急電源
切斷應急電源應急輸出時直接啟動設備的連線,接通應急電源的主電源。按下列要求采用儀表測量、觀察方法檢查應急電源的控制功能和轉換功能,其輸入電壓、輸出電壓、輸出電流、主電工作狀态、應急工作狀态、電池組及各單節電池電壓的顯示情況,并做好記錄,顯示情況應與産品使用說明書規定相符,并滿足以下要求:
1、手動啟動應急電源輸出,應急電源的主電和備用電源應不能同時輸出,且應在5s内完成應急轉換。
2、手動停止應急電源的輸出,應急電源應恢複到啟動前的工作狀态。
3、斷開應急電源的主電源,應急電源應能發出聲提示信号,聲信号應能手動消除;接通主電源,應急電源應恢複到主電工作狀态。
4、給具有聯動自動控制功能的應急電源輸入聯動啟動信号,應急電源應在5s内轉入到應急工作狀态,且主電源和備用電源應不能同時輸出;輸入聯動停止信号,應急電源應恢複到主電工作狀态。
5、具有手動和自動控制功能的應急電源處于自動控制狀态,然後手動插入操作,應急電源應有手動插入優先功能,且應有自動控制狀态和手動控制狀态指示。
6、斷開應急電源的負載,按下列要求檢查應急電源的保護功能,并做好記錄。
(1)使任一輸出回路保護動作,其他回路輸出電壓應正常;
(2)使配接三相交流負載輸出的應急電源的三相負載回路中的任一相停止輸出,應急電源應能自動停止該回路的其他兩相輸出,并應發出聲、光故障信号;
(3)使配接單相交流負載的交流三相輸出應急電源輸出的任一相停止輸出,其他兩相應能正常工作,并應發出聲、光故障信号。
7、将應急電源接上等效于滿負載的模拟負載,使其處于應急工作狀态,應急工作時間應大于設計應急工作時間的1.5倍,且不小于産品标稱的應急工作時間。
8、使應急電源充電回路與電池之間、電池與電池之間連線斷線,應急電源應在100s内發出聲、光故障信号,聲故障信号應能手動消除。
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
切斷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連線,将任一回路與控制器相連接後,接通電源。按現行國家标準《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GB16808的有關要求,采用觀察、儀表測量等方法逐個對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進行下列功能檢查并記錄,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應滿足标準要求:
1、自檢功能和操作級别。
2、控制器與探測器之間的連線斷路和短路時,控制器應在100s内發出故障信号。
3、在故障狀态下,使任一非故障探測器發出報警信号,控制器應在1min内發出報警信号,并應記錄報警時間;再使其它探測器發出報警信号,檢查控制器的再次報警功能。
4、消音和複位功能。
5、控制器與備用電源之間的連線斷路和短路時,控制器應在100s内發出故障信号。
6、高限報警或低、高兩段報警功能。
7、報警設定值的顯示功能。
8、控制器最大負載功能,使至少4隻可燃氣體探測器同時處于報警狀态(探測器總數少于4隻時,使所有探測器均處于報警狀态)。
9、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并在備電工作狀态下重複本條第8款的檢查。
10、依次将其他回路與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相連接重複本條第2-8款的檢查。
可燃氣體探測器
依次逐個對探測器施加達到響應濃度值的可燃氣體标準樣氣,采用秒表測量、觀察方法檢查探測器的報警功能,探測器應在30s内響應;撤去可燃氣體,探測器應在60s内恢複到正常監視狀态。對于線型可燃氣體探測器除按要求檢查報警功能外,還應将發射器發出的光全部遮擋,采用秒表測量、觀察方法檢查探測器的故障報警功能,探測器相應的控制裝置應在100s内發出故障信号。
電氣火災監控器
切斷監控設備的所有外部控制連線,将任一備調總線回路的電氣火災探測器與電氣火災監控器相連,接通電源。按現行國家标準《電氣火災監控設備》GB14287.1的有關要求,采用觀察、儀表測量等方法逐個對電氣火災監控器進行下列功能檢查并記錄,電氣火災監控器應滿足标準要求:
1、檢查自檢功能和操作級别。
2、使監控器與探測器之間的連線斷路和短路,監控器應在100s内發出故障信号(短路時發出報警信号除外);在故障狀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測器發出報警信号,控制器應在1min内發出報警信号;再使其它探測器發出報警信号,檢查監控器的再次報警功能。
3、檢查消音和複位功能。
4、使監控器與備用電源之間的連線斷路和短路,監控器應在100s内發出故障信号。
5、檢查屏蔽功能。
6、檢查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
7、檢查監控器特有的其它功能。
8、依次将其他備調回路與監控器相連接,重複本條第2-5款檢查。
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1、按現行國家标準《剩餘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GB14287.2的有關要求,采用觀察方法逐個對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進行下列功能檢查并記錄,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應滿足标準要求:
(1)采用剩餘電流發生器對監控探測器施加剩餘電流,檢查其報警功能;
(2)檢查監控探測器特有的其它功能。
2、按現行國家标準《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GB14287.3的有關要求,采用觀察方法逐個對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進行下列功能檢查并記錄,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應滿足标準要求:
(1)采用發熱試驗裝置給監控探測器加熱,檢查其報警功能;
(2)檢查監控探測器特有的其它功能。
其他受控部件
系統内其他受控部件的調試應按相應的國家标準或行業标準進行,在無相應标準時,宜按産品生産企業提供的調試方法分别進行。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性能
将所有經調試合格的各項設備、系統按設計連接組成完整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按設計文件的要求,采用觀察方法檢查系統的各項功能。
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噴霧滅火系統、泵組式細水霧滅火系統的顯示要求
(1)顯示消防水泵電源的工作狀态;
(2)顯示消防水泵(穩壓或增壓泵)的啟、停狀态和故障狀态,水流指示器、信号閥、報警閥、壓力開關等設備的正常工作狀态和動作狀态,消防水箱(池)最低水位信息和管網最低壓力報警信息;
(3)顯示消防水泵的聯動反饋信号。
2、消火栓系統的顯示要求
(1)顯示消防水泵電源的工作狀态;
(2)顯示消防水泵(穩壓或增壓泵)的啟、停狀态和故障狀态,消火栓按鈕的正常工作狀态和動作狀态及位置等信息、消防水箱(池)最低水位信息和管網最低壓力報警信息;
(3)顯示消防水泵的聯動反饋信号。
3、氣體滅火系統的顯示要求
(1)顯示系統的手動、自動工作狀态及故障狀态;
(2)顯示系統的驅動裝置的正常工作狀态和動作狀态,防護區域中的防火門(窗)、防火閥、通風空調等設備的正常工作狀态和動作狀态;
(3)顯示延時狀态信号、緊急停止信号和管網壓力信号。
4、泡沫滅火系統的顯示要求
(1)顯示消防水泵、泡沫液泵電源的工作狀态;
(2)顯示系統的手動、自動工作狀态及故障狀态;
(3)顯示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的啟、停狀态和故障狀态,消防水池(箱)最低水位和泡沫液罐最低液位信息;
(4)顯示消防水泵和泡沫液泵的聯動反饋信号。
5、幹粉滅火系統的顯示要求
(1)顯示系統的手動、自動工作狀态及故障狀态;
(2)顯示系統的驅動裝置的正常工作狀态和動作狀态,防護區域中的防火門窗、防火閥、通風空調等設備的正常工作狀态和動作狀态;
(3)顯示延時狀态信号、緊急停止信号和管網壓力信号。
6、防煙排煙系統的顯示要求
(1)顯示防煙排煙系統風機電源的工作狀态;
(2)顯示防煙排煙系統的手動、自動工作狀态及防煙排煙風機的正常工作狀态和動作狀态;
(3)應顯示防煙排煙系統的風機和電動排煙防火閥、電控擋煙垂壁、電動防火閥、常閉送風口、排煙閥(口)、電動排煙窗的聯動反饋信号。
7、防火門及防火卷簾系統的顯示要求
(1)顯示防火門監控器、防火卷簾控制器的工作狀态和故障狀态等動态信息;
(2)顯示防火卷簾、常開防火門、人員密集場所中因管理需要平時常閉的疏散門及具有信号反饋功能的防火門的工作狀态;
(3)顯示防火卷簾和常開防火門的聯動反饋信号。
8、電梯的顯示要求
(1)顯示消防電梯電源的工作狀态;
(2)顯示消防電梯的故障狀态和停用狀态;
(3)顯示電梯動作的反饋信号及消防電梯運行時所在樓層。
9、消防聯動控制器應顯示各消防電話的故障狀态。
10、消防聯動控制器應顯示消防應急廣播的故障狀态。
11、消防聯動控制器應顯示受消防聯動控制器控制的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故障狀态和應急工作狀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