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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維護管理标準
發布人員: 新聞來源: 發布日期:2018-06-23

 為規範和加強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維護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據國家、省現行的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及相關消防技術标準,制定本标準。
第一條 管理責任
1、設置在建築内部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日常維護管理由建築産權單位負責,當建築使用權轉讓時,建築産權單位應當與該建築使用單位明确其日常管理責任。有兩個以上産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築物,各産權單位、使用單位應當簽訂《消防安全責任狀》,明确系統的管理責任,統一制定系統的維護管理制度,并委托物業管理機構或共同設立機構統一管理。
2、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管理單位應當明确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建立和完善維護管理制度,定期組織對系統進行維護保養。
3、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單位每年應委托具有維護保養資格的企業對系統進行檢測、維護,确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正常運行。
第二條 使用前準備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使用單位應由經過專門培訓的人員負責系統的管理操作和維護。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正式啟用時,應具有下列文件資料:系統竣工圖及設備的技術資料;公安消防機構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系統的操作規程及維護保養管理制度;系統操作人員名冊及相應的工作職責;值班記錄和使用圖表。
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使用單位應建立技術檔案,并應有電子備份檔案,系統的原始技術資料應長期保存。技術檔案應包含基本情況和動态管理情況。基本情況包括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驗收文件和産品、系統使用說明書、系統調試記錄等原始技術資料。動态管理情況應包括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值班記錄、巡查記錄、單項檢查記錄、聯動檢查記錄、故障處理記錄等。
4、《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巡查記錄》的存檔時間不應少于1年;《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檢驗報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檢查記錄》的存檔時間不應少于3年。
第三條 控制室要求
1、 消防控制室應制定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值班員職責、接處警操作規程等工作制度。
2、消防控制室必須24小時設專人值班,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嚴禁脫崗,未經專業培訓的無證人員不得上崗。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當經消防專業考試合格,具有崗位技能資格,持證上崗。
4、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當在崗在位,認真記錄控制器日運行情況,每日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自檢、消音、複位功能以及主備電源切換功能等,處理報警信号并在需要時啟動有關消防設備,并認真填寫各項紀錄。
6、值班時間嚴禁睡覺、喝酒,不得聊天、打私人電話,不準在控制室内會客,嚴禁無關人員觸動、使用室内設備。
7、值班人員應嚴密監視設備運行狀況,遇有報警要按規定程序迅速、準确處理,做好各種記錄,遇有重大情況應及時報告。
8、消防控制室應在顯要位置懸挂操作規程和值班員職責,配備統一的值班記錄表和使用圖表。
9、消防控制室應設置一部外線電話及火災事故應急照明、滅火器等。
10、消防控制室應保持清潔,嚴禁設置辦公室,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堆放與設備運行無關的雜物。
11、消防控制室内嚴禁吸煙或動用明火。
12、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關閉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
第四條 控制室值班
1、負責對各種消防控制設備的監視和運用,不得擅離職守,做好檢查、操作等工作。
2、熟悉本系統所采用消防設施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練掌握操作技術,協助技術人員進行修理、維護,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消防控制室設備和消防設施,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3、發生火災要盡快确認,及時、準确啟動有關消防設備,正确有效地組織撲救及人員疏散,并應直撥119向當地消防隊報警。消防隊到場後,要如實報告情況,協助消防人員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
4、對消防控制室設備及通訊器材等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定期做好各系統功能試驗,以确保消防設施各系統運行狀況良好。
5、做好交接班工作,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及系統運行登記表和控制器日檢登記表。
6、宣傳貫徹消防法規,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責任感完成各項技術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7、積極參加消防專業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第五條 火警處置程序
1、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接到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發出的火災報警信号後,應按下“消音”鍵,确認火災信号部位,并通過無線對講或單位内部電話立即通知巡查人員或報警區域的樓層值班、工作人員迅速趕往現場實地查看。
2、确認火情後,要立即通過報警按鈕、樓層電話或無線對講向消防控制室反饋信息。
3、消防控制室接到查看人員确認的火情報告後要同時做到:立即啟動事故廣播,發出火警處置指令;設有防煙、排煙系統和消防水泵等設施的,要立即啟動,确保人員安全疏散和有效地撲救初起火災。
4、火情确認後,應立即向主管領導通報,并撥打“119”報警電話向消防部門報警。
5、接通相關部位的消防應急廣播系統,通知火災及相關區域人員疏散。
6、做好火警記錄。
第六條 系統運行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保持連續正常運行,不得随意中斷。
2、正常工作狀态下,報警聯動控制設備應處于自動控制狀态。嚴禁将自動滅火系統和聯動控制的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措施設置在手動控制狀态。其他聯動控制設備需要設置在手動狀态時,應有火災時能迅速将手動控制轉換為自動控制的可靠措施。
第七條 每日檢查試驗
值班人員每日在交接班時應按下列要求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功能,并按要求填寫相應的記錄。
1、控制器報警自檢功能:按下報警控制器自檢鍵,控制器應完成系統自檢。火災報警控制器應有本機自檢功能,自檢期間,如非自檢回路有火災報警信号輸入,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能發出聲、光報警信号。
2、消音、複位功能:當報警控制器接到報警信号後,按下消音鍵,觀察能否消除聲信号;光報警信号能否保持;按下複位鍵後,看能否手動複位。火災報警控制器處于報警狀态時,聲報警信号應能手動消除,光報警信号在控制器複位前不能手動消除;同時應具有手動複位功能。
3、故障報警功能:卸下系統回路中的任一探測器或将連接線路斷線,觀察報警控制器能否在100S内發出與火災報警信号有明顯區别的聲、光報警信号。用秒表記錄故障報警時間。當火災報警控制器内部、火災報警控制器與探測器、火災報警控制器與傳輸火災報警信号的部件間發生故障時,報警控制器應在100S内發出與火災報警信号有明顯區别的聲、光報警信号。
4、火災優先功能:在故障狀态下,給感煙探測器加煙或按下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觀察火災報警信号能否優先輸入報警控制器,發出聲、光火災報警信号。當火災和故障同時發生時,火災報警信号應優先輸入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聲、光火災報警信号。
5、報警記憶功能:查看報警控制器報警計時裝置情況,使用打印機記錄火災報警時間的,查看能否打印出月、日、時、分等信息,打印機能否正常工作。火災報警控制器應具有顯示或記錄火災報警時間的計時裝置。
6、電源自動轉換功能:接通電源,觀察火災報警控制器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态;關閉主電源開關,查看備用電源能否正常工作;恢複主電源,查看主電工作情況;觀察主、備電源的工作狀态顯示情況。火災報警控制器應具有電源轉換裝置,當主電源斷電時,能自動轉換到備用電源;當主電源恢複時,能自動轉換到主電源;主、備電源的工作狀态應有指示。
7、屏蔽、隔離設備情況:查看報警控制器屏蔽或隔離部件的狀況,詢問屏蔽、隔離的時間和原因。系統中的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輸出、輸入控制模塊等部件被屏蔽、隔離後,應盡快恢複。
第八條 季度檢查試驗
每季度應檢查和試驗系統的下列功能,并按要求填寫相應的記錄。
1、探測器報警功能:用探測器試驗器或其它方法對火災探測器進行加煙、加溫等試驗,觀察探測器确認燈是否顯示,控制器能否接到報警信号。探測器實際安裝數量在100隻以下者抽驗5隻,100隻以上者抽驗8隻。當探測器其煙(溫、光)參數達到規定值時,火災探測器應動作,輸出火災報警信号,并啟動探測器的報警确認燈(亮),報警控制器接收到報警信号。
2、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報警:手動試驗2隻以上火災報警按鈕,觀察手動報警按鈕确認燈指示情況及控制室消防控制設備信号顯示情況。現場觸發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時,報警按鈕應能輸出火災報警信号,同時報警按鈕的确認燈應有可見指示,控制室消防控制設備應能收到火災報警信号并顯示其報警部位。
3、火災顯示盤、火災警報裝置的聲光顯示:查看火災顯示盤在火警、故障狀态下能否正常工作。火災顯示盤應能接收來自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信号、主電源斷電、短路及其它故障報警信号;發出聲、光報警信号,指示火災發生部位,并予保持。
4、火災事故廣播:在消防控制室進行選層或通層廣播,觀察選層狀況及具體部位的廣播聲音狀況。查看備用擴音機設置狀況。選層廣播的控制功能應正常,二層以上發生火災,消防控制室應先接通着火層及相鄰的上下層;首層發生火災應先接通本層、二層及地下各層;地下層發生火災,應先接通地下各層及首層;廣播語音應清楚,備用擴音機配置應符合規範要求。
5、消防通訊設備:在消防水泵房、風機房等設備間所設的對講電話、塞孔電話與消防控制室進行2次以上通話試驗;查看消防控制室是否設置了外線電話。消防電話通話功能應正常,語音清晰。
6、消防電梯:現場手動試驗,觀察消防電梯動作情況及消防控制設備信号反饋情況。
7、在消防控制設備上手動啟動消防電梯控制裝置,觀察消防電梯動作情況及信号反饋情況;模拟火災信号(按下電梯前的手動報警按鈕或給探測器加煙),觀察消防電梯和常用電梯動作情況及消防控制設備信号反饋情況;當電梯升至頂層(或其它層)時在首層操作下降按鈕,消防電梯應直接降至首層,并向控制室控制設備反饋其動作信号;消防控制室确認火災後,應能控制消防電梯和常用電梯自動停于首層,并接收其反饋信号;消防控制設備處于自動狀态時,接收到報警信号後應能輸出控制消防電梯和常用電梯降至首層的信号,顯示其動作狀态。
8、對主電源和備用電源進行1-3次自動切換試驗。
9、用自動或手動檢查消防控制設備的控制顯示功能:室内消火栓、自動噴水、泡沫、氣體、幹粉等滅火系統的控制設備;抽驗電動防火門、防火卷簾門,數量不小于總數的25%;選層試驗消防應急廣播設備,并試驗公共廣播強制轉入火災應急廣播的功能,抽檢數量不小于總數的25%。
第九條 年度檢查試驗
每年應檢查和測試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下列功能,并按要求填寫相應的記錄。
1、應用專用檢測儀器對所安裝的全部探測器和手動報警裝置試驗至少1次。
2、自動和手動打開防火門,關閉電動防火閥和空調系統。
3、對全部電動防火門、防火卷簾的試驗至少1次。
4、強制切斷非消防電源功能試驗。
5、對其它有關的消防控制裝置進行功能試驗。
第十條 探測器清洗
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投入運行2年後,應每隔3年至少清洗一遍。通過采樣管采樣的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應定期對采樣管道進行清洗,最長的時間間隔不應超過一年。探測器的清洗應由有相關資質的企業根據産品生産企業的要求進行。
第十一條 探測器備品
不同類型的探測器應有10%但不少于20隻的備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