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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報警系統産品維修保養後如何進行複檢?
發布人員: 新聞來源: 發布日期:2018-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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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要求
(1)産品維修保養後經檢驗合格,方可再次接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2)産品經維修保養接入系統後,應按本章規定進行接入複檢,檢査結果應符合産品标準和設計要求。複檢項目檢査不合格時,應再次進行維修保養或報廢。
(3)接入複檢應由承擔維修保養的企業和産品使用或管理單位相關人員共同進行。
(4)接入複檢應做好記錄,複檢記錄表應由參與複檢的人員簽字,火災探測報警産品接入複檢記錄表的格式見下表。
火災探測報警産品接入複檢記錄表
2火災報警控制器
(1)檢査前應斷開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連線,與所有回路的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火災顯示盤等均應保持連接。
(2)按GB4717規定對火災報警控制器進行下列功能檢査并記錄:
a) 檢査自檢功能和操作級别;
b) 使控制器與探測器之間的連線斷路和短路,檢査控制器是否在100s内發出故障信号(短路時發出火災報警信号除外);在故障狀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測器發出火災報警信号,檢査控制器是否在1min内發出火災報警信号;再使其他探測器發出火災報警信号,檢査控制器的再次報警功能;
c) 檢査消音和複位功能;
d) 使控制器與備用電源之間的連線斷路和短路,檢査控制器是否在100s内發出故障信号;
e) 檢査屏蔽功能;
f) 使總線隔離器保護範圍内的任一點短路,檢査總線隔離器的隔離保護功能;
g) 使任一總線回路上不少于10隻的火災探測器同時處于火災報警狀态,檢査控制器的負載功能;
h) 檢査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
i) 檢査控制器特有的其他功能。
3點型感煙、感溫火災探測器
采用專用的檢測儀器或模拟火災的方法,檢査火災探測器是否發出火災報警信号。
4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
用減光率為0.9dB/m的減光片遮擋光路,檢査探測器是否發出火災報警信号;用産品生産企業設定減光率(1.0dB/m〜10.0dB/m)的減光片遮擋光路,檢査探測器是否發出火災報警信号;用減光率為11.5dB/m的減光片遮擋光路,檢查探測器是否發出故障信号或火災報警信号。
5手動火災報警按鈕
對可恢複的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施加适當的推力,檢査其是否發出火災報警信号。
6消防聯動控制器
(1)使消防聯動控制器與火災報警控制器、所有輸入/輸出模塊及模塊控制的設備保持連接,斷開所有受控現場設備的控制連線,接通電源。
(2)按GB16806檢查消防聯動控制系統内各類用電設備的控制、接收反饋信号(可模拟現場設備啟動信号)和顯示功能;使消防聯動控制器分别處于自動工作和手動工作狀态,檢査其狀态顯示,并按GB16806進行下列功能檢查并記錄:
a) 檢查自檢功能和操作級别;
b) 使消防聯動控制器與各模塊之間的連線斷路和短路時,檢查消防聯動控制器能否在100s内發出故障信号;
c) 使消防聯動控制器與備用電源之間的連線斷路和短路,檢查消防聯動控制器能否在100s内發出故障信号;
d) 檢査消音、複位功能;
c) 檢查屏敝功能;
f) 使總線隔離器保護範圍内的任一點短路,檢查總線隔離器的隔離保護功能;
g) 使至少50個輸入/輸出模塊同時處于動作狀态(模塊總數少于50個時,使所有模塊動作),檢查消防聯動控制器的最大負載功能;
h) 檢查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
(3)使消防聯動控制器的工作狀态處于自動狀态,按GB16806和設計的聯動邏輯關系進行下列功能檢查并記錄;
a) 按設計的聯動邏輯關系,使相應的火災探測器發出火災報警信号,檢查消防聯動控制器接收火災報警信号情況、發出聯動信号情況、模塊動作情況、受控設備的動作情況、受控現場設備動作情況、接收反饋信号(對于啟動後不能恢複的受控現場設備,可模拟現場設備啟動反饋信号)及各種顯示情況;
b) 檢查手動插入優先功能。
7火災顯示盤
按GB17429規定檢査其下列功能并記錄:
a) 使該區域内的一隻火災探測器發出火災報警信号,檢查區域顯示器(火災顯示盤)能否在3s内正常接收和顯示;
b) 檢查消音、複位功能;
c) 檢查操作級别;
d) 對于非火災報警控制器供電的區域顯示器(火災顯示盤),還應檢査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和故障報警功能。
8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
(1)切斷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連線,保持可燃氣體探測器與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相連接,接通電源。
(2)按GB16808規定對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進行下列功能檢査并記錄:
a) 檢査自檢功能和操作級别:
b) 使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與探測器之間的連線斷路和短路,檢査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是否在100s内發出故障信号;
c) 在故障狀态下,使任一非故障探測器發出報警信号,檢査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是否在60s内發出報警信号;再使其他探測器發出報警信号,檢查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的再次報警功能;
d) 檢査消音和複位功能;
e) 使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與備用電源之間的連線斷路和短路,檢査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是否在100s内發出故障信号;
f) 檢查高限報警或低、高兩段報警功能;
g) 檢査報警設定值的顯示功能;
h) 使至少4隻可燃氣體探測器同時處于報警狀态(探測器總數少于4隻時,使所有探測器均處于報警狀态),檢査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最大負載功能;
i) 檢査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
9可燃氣體探測器
對探測器施加達到響應濃度值的可燃氣體标準樣氣,檢查探測器是否在30s内響應;再排除可燃氣體,檢査探測器是否在60s内恢複到正常監視狀态。對線型可燃氣體探測器,還應将發射器發出的光全部遮擋,檢査該探測器相應的控制器是否在100s内發出故障信号。
10消防電話
在消防控制室與所有消防電話、電話插孔之間互相呼叫與通話;檢查總機是否能顯示每部分機或電話插孔的位置,呼叫鈴聲和通話語音是否清晰;檢査群呼、錄音等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11消防應急廣播設備
以手動方式在消防控制室對所有廣播分區進行選區廣播,對所有共用揚聲器進行強行切換;檢査應急廣播是否以最大功率輸出;對擴音機進行全負荷試驗,檢査應急廣播的語音是否清晰。
對接入聯動系統的消防應急廣播設備系統,使其處于自動工作狀态,然後按設計的邏輯關系,檢查應急廣播的工作情況,檢查系統是否按設計的邏輯廣播;使任意一個揚聲器斷路,檢査其他揚聲器的工作狀态是否受影響。
12系統備用電源
檢査系統中各種控制裝置使用的備用電源容量是否與設計容量相符;使各備用電源放電終止,再充電48h後,斷開設備主電源,檢査備用電源是否能保證設備工作8h,且滿足相應的标準及設計要求。
13消防設備應急電源
(1)切斷應急電源應急輸出時直接啟動設備的連線,接通應急電源的主電源。
(2)按下列要求檢查應急電源的控制功能和轉換功能,并觀察其輸入電壓、輸出電壓、輸出電流、主電工作狀态、應急工作狀态、電池組及各單節電池電壓的顯示情況,做好記錄:
a) 手動啟動應急電源輸出,檢查應急電源的主電和備用電源是否不能同時輸出,且在5s内完成應急轉換;
b) 手動停止應急電源的輸出,檢查應急電源是否能恢複到啟動前的工作狀态;
c) 斷開應急電源的主電源,檢查應急電源是否發出聲提示信号,聲信号是否能手動消除;接通主電源,應急電源是否恢複到主電工作狀态;
d) 給具有聯動自動控制功能的應急電源輸入聯動啟動信号,檢查應急電源是否在5s内轉入到應急工作狀态,且主電源和備用電源是否不能同時輸出;輸入聯動停止信号,檢查應急電源是否恢複到主電工作狀态;
e) 使具有手動和自動控制功能的應急電源處于自動控制狀态然後手動插入操作檢查應急電源是否有手動插入優先功能,同時檢査自動控制狀态和手動控制狀态指示情況。
(3)斷開應急電源的負載,按下列要求檢查應急電源的保護功能并做好記錄:
a) 使任一輸出回路保護動作,檢查其他回路輸出電壓是否正常:
b) 使配接三相交流負載輸出的應急電源的三相負載回路中的任一相停止輸出,檢查應急電源是否能自動停止該回路的其他兩相輸出,并發出聲、光故障信号;
c) 使配接單相交流負載的交流三相輸出應急電源輸出的任一相停止輸出,檢作其他兩相是否能正常工作,并發出聲、光故障信号。
(4)将應急電源接上等效于滿負載的模拟負載,使其處于應急工作狀态,檢查其工作時間是否大于設計應急工作時間。
(5)使應急電源充電回路與電池之間、電池與電池之間連線斷開,檢查應急電源是否在100s内發出聲、光故障信号,聲故障信号是否能手動消除。
14消防控制室圖型顯示裝置
(1)操作顯示裝置使其顯示建築總平面圖,檢查總平面圖是否完整、淸晰。
(2)操作顯示裝置使其顯示完整系統區域覆蓋模拟圖和各層平面圖,檢查圖中是否明确指示出報警區域、主要部位和各消防設備的名稱和物理位置,顯示界面是否清晰。
(3)使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器分别發出火災報警信号和聯動控制信号,檢查顯示裝置是否在3s内接收,并準确顯示相應信号的物理位置,是否能優先顯示火災報警信号相對應的界面。
(4)使具有多個報警平面圖的顯示裝置處于多報警平面顯示狀态,檢查各報警平面是否能自動和手動查詢,是否有總數顯示,是否能手動插入使其立即顯示首火警相應的報警平面圖。
(5)操作顯示裝置,檢查系統内各自消防設備的動态信息。
(6)斷開顯示裝置與其連接的各消防設備連線,檢查顯示裝置是否在100s内發出故障信。
(7)使顯示裝置顯示故障或聯動界面,輸入火災報警信号,檢查顯示裝置是否能立即轉入火災報警界面的顯示。顯示裝置與城市遠程監控系統聯網時,應同時查看顯示裝置(可通過傳輸裝置)是否向遠程監控中心傳送信息的功能。
(8)手動操作顯示裝置向遠程監控中心傳送信息的報警裝置,檢查其向遠程監控中心的手動報警功能和信息傳輸功能。
15氣體滅火控制器
(1)斷開氣體滅火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連線,接通電源。
(2)給氣體滅火控制器輸入設定的啟動控制信号,檢查控制器是否有啟動輸出,是否發出聲、光啟動信号。
(3)輸入啟動設備啟動的模拟反饋信号,檢查氣體滅火控制器是否在10s内接收并顯示。
(4)檢查氣體滅火控制器的延時吋間是否在0s〜30s内可調。
(5)使氣體滅火控制器處于自動控制狀态,再手動插入操作,檢査手動插入操作的優先功能。
(6)按設計控制邏輯操作控制器,檢查設計的邏輯功能是否得到滿足。
(7)檢查氣體滅火控制器向消防聯動控制器發送的反饋信号是否正确。
16防火卷簾控制器
(1)使防火卷簾控制器與消防聯動控制器、火災探測器、卷門機連接,接通電源。
(2)手動操作防火卷簾控制器的按鈕,檢查防火卷簾控制器是否能向消防聯動控制器發出防火卷簾啟、閉和停止的反饋信号。
(3)檢查疏散通道上設置的防火卷簾控制器接收到首次火災報警信号後,是否能控制防火卷簾自動關閉到中位處停止;接收到二次報警信号後,是否能控制防火卷簾繼續關閉至全閉狀态。
(4)檢查用于分隔防火分區的防火卷簾控制器在接收到防火分區内任一組火災報警信号後,是否能控制防火卷簾到全關閉狀态。